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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住建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0/03/15 1.6w 阅读 317 点赞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住建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

  市住建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 2020 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20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增强行政执法检查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积极主动履职,抓好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落实。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各项主体责任,为我市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情况检查 ;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

  3.建筑施工“三违”现象专项整治;

  4.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

  5.建筑施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两防”检查;

  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检查;

  7.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

  8.建筑施工夏季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9.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

  10.建筑施工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11.建筑施工深基坑、高大模板安全检查;

  12.建筑施工冬季施工安全、扬尘专项检查;

  13.抽查市区燃气行业防疫保供检查;

  14.开展对市区各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的监督检查;

  15.检查各气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入户安检情况;

  16.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区非法“黑气点”进行查处;

  17.针对高温季节的安全保障情况、应急演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8.储罐使用情况、各种仪表、设施检测情况及安全工作台帐;

  19.管道占压、施工、第三方破坏、燃气标志设置以及立管更换情况;

  20.国庆节前安全检查,按省检查标准(管理部门用表)检查;

  21.市区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联合检查);

  22.市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装维修情况(查台账资料);

  23.抽查镇江华润燃气公司燃气管道施工工地;

  24.对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质量监督检查;

  25.对供水质量、服务情况监督检查;

  26.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情况监督检查;

  27.对排水设施维护管养情况监督检查;

  28.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监督检查;

  29.对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非居民户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检查;

  30.对排水户(排入城镇市政管网)排水行为情况监督检查;

  31.检查出租人防工程车位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

  32.检查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33.检查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拒不补偿的;

  34.检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作业的;

  35.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

  (三)行政执法检查法律及政策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9号);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0号);

  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

  4.《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9〕188号);

  5.《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住建部令第37号);

  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2〕124号);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66号);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0.《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203-2016);

  1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12.《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3.《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苏建函城〔2010〕867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5.《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56号);

  1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17.《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60号);

  18.《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19.《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21.《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苏防规〔2015〕1号);

  22.《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苏防规〔2013〕1号);

  2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8年修正);

  2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25.《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11号);

  26.《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29号)。

  (四)检查时间

  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检查方式

  专项整治、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筹划,重点突出。各单位和处室负责人是落实行政执法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执法计划,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科学、合理安排好本单位或处室的执法检查计划,使执法检查工作责任明确、程序清晰、重点突出。按月细化执法任务,做好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保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二)规范执法,履职尽责。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督促隐患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执法台帐,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寓执法监管于优质服务之中,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和处室要增强全局观念,科学安排,密切协作,确保执法工作有效落实。牵头单位或处室要全面统筹执法检查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和处室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