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9〕4号)及《镇江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建〔2018〕7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银行专户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项制度”的落实,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镇江市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辖市(区)负责实名制监管的单位、合作银行、技术服务单位、信息系统支撑单位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镇江市支行等主管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由市安监站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实名制管理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合作事宜,研究全市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组织实名制管理推进工作专项检查,通报推进工作情况,督促各地区、在建项目参建各方按要求落实“四项制度”。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做好会议议题准备、会议纪要及会议服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实名制管理推进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办事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地负责实名制监管单位:严格开工条件审核,督促项目参建方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涉及考勤系统安装、专用账户开设、从业人员建工卡办理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重点检查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清单、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项目采取记录不良信用、扣减信用分、限制评优评先等措施。
合作银行: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为从业人员办理全市统一的“建工卡”,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专用接口提取基础信息,按规定将从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到个人建工卡,及时将工资发放数据信息反馈到“实名制管理系统”。
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动态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日常维护及跟踪服务;负责对项目实名制管理员进行培训,让实名制管理员掌握设备使用、人员考勤、系统查询等基本技能;负责省、市实名制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信息及时推送工作。
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单位:负责对“实名制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并对软件应用、运营维护、技术升级等提供服务。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对议定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三)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
(四)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联席会议会议纪要;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每个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准备本单位联席会议材料;协调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政策措施,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落实好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