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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9/10/11 1.2w 阅读 102 点赞

各辖市住建局、丹徒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10月10日18时10分,无锡市312国道公路桥梁侧翻,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为贯彻10月11日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麻痹侥幸心理、消极厌战情绪,坚决防止思想懈怠、工作松劲、事故反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精心做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部署和准备。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举措,周密计划安排,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安全管控。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施工机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供水供气等领域的安全管理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对燃气场站、设施展开抽查复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储存、经营燃气行为;加强城市供水系统水源、水厂、管网及二次供水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检查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加强巡视和安全保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供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加强城镇排水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防止人员坠落伤亡;要确保极端恶劣天气下城市供水、供气的安全供应,积极做好气源储备、调度工作。

四、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做好租住户防火、安全用电等消防教育,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老旧公房的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并建立台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房屋安全管理使用的质量和效率。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的活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服务单位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薄弱、已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跟踪督查,开展“回头看”,采取强有力监管措施,督促相应的参建单位进行隐患整改闭合,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六、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应急防范和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好应急抢险队伍,特别要认真落实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防恐防破坏,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市住建局各分管领导将带队对各自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检查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市住建局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2019年10月12日

市住建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10月14日-10月28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小组自定。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宇文家胜、王宝海、燃气办

检查:燃气安全

第二组:戴宏才、办公室

检查:各基层单位办公场所

第三组:余雷、绿化处

检  查:城市绿化管养

第四组:陈凯、房保与房改处、物业处

检查:直管公房、物业管理小区

第五组:施仁新、质安处、安监站

检查:建筑施工

第六组:王宝海、城建处、干道办

检查:在建城建重点工程

第七组:戴卫东、城建处、干道办

检查:老小区整治工程

第八组:胡军、给排水管理处、海绵办

检查:给排水工程、海绵城市在建项目

第九组:张宏伟、房产处、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检查:拆迁工地

具体检查单位及工程项目由各组负责部门落实,重点督查存在重大危险源点的项目或单位。

其他行业根据实际同步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自查及现场安全隐患情况;

2、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带队领导及检查人员要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一般隐患被查单位要有整改回复,重大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