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镇江市人民政府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23号)及《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9〕142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市从事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安装、检测、监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确保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领域生产安装人员和检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事关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是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人才比较稀缺,特别是技术精湛、操作娴熟的产业工人队伍,亟待培育和壮大。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对保障装配式建筑持续良性发展意义重大。各地住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PC构件生产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合力推进,下大力气打造适应装配式建筑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优质人才保障。
二、业务培训人员
1、从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构件生产、安装的操作人员,主要包括:构件制作工、构件灌浆工、构件装配工。
2、从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构件检测的技术人员。
3、担任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的人员。
构件生产、安装、检测、监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分为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两科成绩均合格者发放合格证书。
三、培训机构要求
培训机构应具备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安装、检测、监理人员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基本条件,在我市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阶段,由市级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人才实训类)组织实施。
四、强化现场监管
1、各地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安装、检测、监理人员培训合格和持证上岗情况纳入装配式建设工程日常监管范围。
2、将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安装、检测、监理人员培训合格和持证上岗情况纳入相关企业信用管理范围,现场检查发现使用无证人员从事构件生产、安装、检测、监理作业的,按规定扣减相关企业信用分。
3、企业使用无证人员从事构件生产、安装、检测、监理作业的,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