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贯彻执行《镇江市“一江一河六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关会议要求,减少建筑施工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和噪声污染的重要来源,尤其是部分老旧机械设备由于燃用油品品质差、机械设备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等原因,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较大。各单位要切实认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建筑工地禁用高排放机械设备工作。
二、落实各项措施
1. 禁止使用农用车辆。各建筑工地禁止使用农用车运输各类建筑材料,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严禁农用车进入施工场地。
2. 做好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对无排放合格证、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一律清出场地,不得使用。
3. 严控车辆通行路线。各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对材料运输车辆相关人员做好交底工作,要求车辆严格按照交管部门规定的行驶时间、路线行驶,进出场车辆必须覆盖并冲洗。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工地参建单位应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有相关进场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应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明确人员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使用农用车和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清退,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自查和工作,加强宣传,对发现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责令停止作业,并移送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严肃查处。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