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市区建成区划定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全面贯彻执行通告及相关会议要求,做好市区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拉横幅标语、LED屏播放标语、在工地内公共宣传栏张贴禁放通告等方式广泛开展禁放宣传,确保工地管理人员及工人知晓相关政策,杜绝在开工、封顶等庆典时燃放烟花爆竹。
二、镇江市及丹徒、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建筑工地日常检查,近期集中对禁放区内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发放禁放告知书(附件一),填写建筑工地烟花爆竹全面禁放工作网络联系表(附件二),同时开展全面摸排,掌握工地开工、楼盘封顶等相关信息,做好事前提醒。
三、在元旦、春节(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镇江市及丹徒、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提醒建筑工地负责人,督促工地留守人员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发现禁放区建筑工地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通报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1.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2.建筑工地烟花爆竹全面禁放工作网络联系表
3.禁放宣传标语
4.镇江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