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物业服务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根据《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照《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具体标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和市级示范物业物业管理项目预报送及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符合《镇江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定量评价要求,且经物业服务企业自评和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预评的物业管理项目。
二、培训人员
各辖市(区)、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拟申报2018年度省级、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培训方式
通过现场参观及召开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报送时间
各辖市(区)、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完成预评价的基础上,将本辖区内拟申报的项目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物管处。
五、相关要求
1. 各辖市(区)、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要通知到本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确保各企业都能公平公正参与。
2. 拟申报2018年度省级和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标准、严格自评,确保项目过硬,同时,项目负责人要按时参加培训工作。
联系人:夏保华联系电话:85581876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