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住宅小区基本情况,为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17号)要求,现就开展镇江市住宅小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工作主要针对我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开展的,包括市场化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保障性住宅小区三大类。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业主入住的情况、业主自治组织情况、管理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及物业管理用房情况等。今后如统计内容调整将及时变更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我局物管处。
2. 要按季度进行统计,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将本季度修改情况报送我局物管处;请各单位以辖市(区)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前完成初次报送。
3. 要对统计工作中的各项数据严格把关,指导各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指定格式填报,数据要讲究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朱牧夏保华联系电话:85581876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