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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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住宅小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8/03/08 1.2w 阅读 357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住宅小区基本情况,为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17号)要求,现就开展镇江市住宅小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工作主要针对我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开展的,包括市场化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保障性住宅小区三大类。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业主入住的情况、业主自治组织情况、管理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及物业管理用房情况等。今后如统计内容调整将及时变更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我局物管处。

2. 要按季度进行统计,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将本季度修改情况报送我局物管处;请各单位以辖市(区)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前完成初次报送。

3. 要对统计工作中的各项数据严格把关,指导各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指定格式填报,数据要讲究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朱牧夏保华联系电话:85581876 

附表下载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