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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市住建局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28 2.4k 阅读 207 点赞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7年市住建局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1月29日

2017年市住建局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根据市普法办和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7年全市“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共筑法治住建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以及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自觉行动。

2.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和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光辉历程,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教育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大力宣传党章的基本内容,宣传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宣传党员的条件、权力、义务和纪律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深入宣传我局厉行法治的生动实践。大力宣传全局上下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宣传服务“两聚一高”工作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成效和创新举措,宣传《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镇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镇江市政府规章,宣传依法行政聚焦富民的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引导行业从业人员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依法治国和法治镇江建设实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

四、主要形式

1.组织参加广场法律咨询活动。12月4日上午,局法规处,市建管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燃气办相关人员到大市口城市客厅广场,参加全市法治宣传咨询活动,参加活动单位要做好宣传资料准备和相关报道工作。

2.组织宪法宣誓活动。12月4日下午2:30分,在地税大楼三楼第二会议室,组织全局公职人员开展宪法日宣誓活动,局属各单位各安排一名领导、机关各处室各安排一名公职人员参加宣誓活动。参加人员名单于12月3日上午报局法规处。

3.组织局系统党员参加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全市将在党员中开展“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引领全社会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届时局系统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具体安排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4.做好迎接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检查的准备工作。12月中旬,全市分四个考核组对市级执法主体单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局属有“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事项的单位和处室要形成“谁执法谁普法”书面总结,并于12月7日前将书面总结和台帐资料报局法规处。

5.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局属单位和处室在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施工工地,项目现场、服务窗口、公共场所等,在行业从业人员中开展宪法宣传,并结合各自职能,广泛开展住建行业法律法规宣传,使宪法法律平时宣讲到位,用时执行到位。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局属单位和处室要把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举措,精心设计,落在实处。要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突出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努力让“纸面中的法”变成“行为中的法”。

2.注重实效。局属单位和处室要结合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开展各具特点、实效性强的主题活动。注重宣传实效,着眼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多组织一些喜闻乐见、群众易接受的活动,让法治更加惠民利民,最大限度地吸引公众参与,更加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更加强化厉行法治理念。

3.加强协调。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指导,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主题活动有序开展。

局属单位和处室将活动计划,于12月4日前报局法规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联系人:何江,联系电话:85581899,邮箱:zjjfgc3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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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