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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4 1.5w 阅读 111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建设局,各相关燃气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7]61号)文精神和省、市委关于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别制定《镇江市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5日

关于开展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7]61号)的各项要求,强化市燃气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排除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别是“十一”国庆和中秋两节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委关于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于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委和局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市燃气行业。

(一)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风险因素的生产环节进行识别和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城镇燃气应急储备和调峰设施建设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辖市(区)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落实燃气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和加强监督责任情况。

  (2)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燃气特许经营实施工作中对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的贯彻情况,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情况,对瓶装燃气、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等薄弱环节的安全风险防范情况,对《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建城[2016]20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大检查。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中旬)

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安排,结合贯彻建办城电[2017]6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委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印发镇江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织指导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辖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3.各辖市(区)主管部门按照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

1.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按行业规范要求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相关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燃气企业家检查全覆盖。

2.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阶段(10月下旬)

1.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尤其要对事故多发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督促整改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同时,及时分析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2.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于9月中下旬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辖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0月18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整治等情况报送市燃气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表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表

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备注

9月25日-27日

市区瓶装液化气企业

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风险因素的生产环节进行识别和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城镇燃气应急储备和调峰设施建设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风险因素的生产环节进行识别和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城镇燃气应急储备和调峰设施建设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供应制度)

9月28日-29日

镇江华润燃气

公司

10月10日-12日

市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

重点检查:安全防范和持证上岗情况;取缔无证无照供应点

10月14日-16日

各辖市区

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辖市(区)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落实燃气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和加强监督责任情况。

(2)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燃气特许经营实施工作中对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的贯彻情况。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情况。对瓶装燃气、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等薄弱环节的安全风险防范情况。对《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建城[2016]20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