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行动进展情况统计和报送工作,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7〕5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报表》(附件1)报送镇江市住建局质安处。同时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统计和报送工作,于2017年7月24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李根鑫,85589811,邮箱:ligx19@qq.com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