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时掌握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第一次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镇江市区(含新区、丹徒)范围内在建绿色建筑项目。
二、检查时间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本次检查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4月25日至4月28日,市住建局将组织城建监察、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查阅有关项目台账资料、抽查实体工程质量以及现场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绿色建筑政策、标准、技术措施的情况和质量行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抽检节能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 绿色建筑政策落实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情况。
2.绿色建筑规范及文件的执行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规范和文件情况以及是否按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的行为。
3.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节能工程的样板间设立、外墙外保温系统、标准化建筑外窗系统、楼地面保温隔声系统等分项工程。
4. 节能材料的应用。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5. 绿色建筑的工程检测。相关检测业务委托及检测机构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分项计量、能效测评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材料复验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6.绿色建筑方案编制。施工单位是否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是否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7.绿色建筑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是否按《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验收,是否开展绿色建筑评估工作。
8. 绿色建筑的标识申报和信息公示。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是否在销售、施工现场,公示有关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是否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措施。
五、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通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在项目现场配合检查,并按要求准备好现场迎检资料(具体见附件)。
2.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
3.丹阳、扬中、句容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检查,最迟于5月底完成,并将检查情况反馈至我局科研处。
附件:备检资料明细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备检资料明细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助提供)提供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总平面,有审图合格章)、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审查意见书、回复意见(有审图合格章)、设计变更(有审图合格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二、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绿色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节能材料、设备和构件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省级推广认定书和市住建局登记证明等。
三、监理单位提供资料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和绿色施工审批记录、绿色建筑监理方案、节能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见证取样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旁站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