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镇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镇江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完善主管部门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促进建筑工地扬尘达标率逐年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
三、控制指标
全市建筑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率达100%,工地扬尘达标率为95%以上。在扬尘集中整治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开工条件审查。将扬尘管控作为安全备案办理的前置条件,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扬尘控制硬件达标情况,对工地围挡不到位、冲洗设施不到位、施工场地主干道不硬化、保洁人员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
(二)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蓬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要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宣贯工作,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培训教育,提升施工扬尘治理的自觉性。利用12345市政府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平台和载体,受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投诉、建议,把渣土车净车出场这一环节的治理落到实处。
五、时间部署
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23日-4月20日前为自查阶段,各施工单位在复工后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中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4月20日-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扬尘整治检查工作。结合综合执法大检查,对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10月31日-12月31日为长效管理阶段,在前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检查中,确保工地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各辖市(区)住建部门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三)强化执法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地扬尘治理考核机制,每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检查考核,填写扬尘检查评分表和汇总表,对辖区内工地评定的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等进行动态汇总。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考核不达标的,不予通过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区(含丹徒、新区)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的扬尘检查还要与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考核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