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
为推动物业管理法制宣传,积极做好《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各方运用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实施办法》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3月10日(全天)
二、培训地点
镇江市碧榆园8号楼阶梯教室(镇江市润州区竹林路88号)
三、参加人员
1.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2. 市区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相关要求
1. 请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于3月10日8点45前到达培训地点。
2.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参加培训人员由各辖区住建局负责通知。
3. 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9日上午下班前通过镇江市物业管理公共群报市住建局物管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