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党〔2021〕45号
关于开展局系统“十佳党员标兵(班组)”评选活动的通知
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管非公企业党组织:
为热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住建“六大先锋”作用,根据局党委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点活动安排,结合“美丽镇江·宜居城乡”先锋领航行动,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面向全系统选树“十佳党员标兵(班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
“十佳党员标兵(班组)”评选对象应是近年来在城建项目攻关、住建公共服务、技术技能创新、专业志愿服务、党史学习教育、基层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党员和党员集体。
1. 十佳党员标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绝对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 十佳党员班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立足职能优势和组织优势,主动帮助企业、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赢得企业、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员数量占2/3 以上的基层职能部门、班组、党小组、志愿服务组织等。
二、推荐评选程序
1. 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认真组织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每个类别至多推荐1名。推荐工作可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学亚夫,做亚夫——把成绩写在大地上”专题实践、“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等结合起来。
2. 审核公示。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在征求纪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局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3. 表彰宣传。“七一”前,局党委印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牌,选取事迹突出的“十佳党员标兵(班组)”集中进行宣传报道。
三、有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把推荐工作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推荐工作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争先进位、加速奔跑的重要载体。
2. 坚持标准。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在行业和系统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优秀共产党员(班组)评选出来。推荐要面向基层,向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和集体倾斜。
3. 材料报送。推荐材料包括:①《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上述材料纸质版各一式2 份,请于6月18日前报局组织处(612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方骏;电话:85581865。
中共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1 年6 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