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纪[2014]2号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市拆迁办党总支、镇江华润燃气公司党委,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市委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节日期间是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期,是对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重要节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宣传栏、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违规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切实做到: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入库;严禁用公款旅游、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中秋国庆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节日病”的发生。市纪委、局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节日期间的检查情况,将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0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局监察室,联系人:蒋鹏电话:85581820 邮箱:zjzjjjcs@163.com。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