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党[2012]49号
关于做好2012年住建局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
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和市《关于做好2012年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今年的局系统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对象:局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一报告两评议”的对象:有干部任免权的企事业单位。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情况;
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统揽全局,改革创新,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情况;
3、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民主公开,维护团结情况;
5、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抓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7、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8、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具体情况,其中领导干部个人必答内容为(需在述廉部分逐条陈述):
(1)有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2)有无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或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行为;
(3)有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有无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6)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各种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7)有无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情况;
(8)有无违反规定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超标准建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情况;
(9)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有无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11)是否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单位负责人对年度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可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并接受民主评议;对年度新提拔、新任职的中层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破格提拔的干部进行评议。
四、组织实施
1、在本单位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和“一报告两评议”测评工作。各单位应在12月30日前完成述职述廉及“一报告两评议”测评工作,请提前与局纪委和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确定会议时间。局纪委和局组织人事处派员参加各单位会议,负责民主测评表、述职述廉测评表的发放、回收和测评结果的反馈工作。
2、鉴于年底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好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应于单位述职述廉会议后,集中报局纪委和组织人事处。
3、相关表格请和单位到局网站文本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
局纪委监察室:85581819
局组织人事处:85581865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