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菊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盲道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盲道是城市无障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视力障碍人士安全出行的必要保障。盲道系统的完善程度直接反映城市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人文关怀水平。近年来,随着我市市政道路的建设,盲道等无障碍建设与道路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移交管养。但同时也存在盲道被挤占、规格式样不一、维修不及时、随意被占用等现象,从而影响到盲道的使用。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规划设计阶段。在新建及改造道路工程中,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运用 “城市家具” 理念统筹人行道、盲道与附属设施布局,通过杆线迁改下地、优化空间分配(如朱方路改造中利用花坛、隔离栏划分人行道空间),为视障群体及普通行人营造安全便捷的通行环境;针对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设计,确保盲道系统与建筑出入口、公交站点等功能节点无障碍衔接。在技术标准落实上,明确盲道设置范围涵盖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及视障人群集中区域周边道路,保障行进盲道(条形纹路)与提示盲道(圆点纹路)连续贯通,避开非机动车停放区及电线杆等障碍物,遇井盖采用下沉式设计;盲道砖体需防滑、颜色与相邻步道形成视觉差异并由景观专业统一把控,同时对路牙、人行道及盲道铺装的材质、形式进行标准化规范,提升道路视觉一致性与管养便利性。
(二)建设阶段。在施工阶段严格执行《GB/T 41661-2022 陶瓷盲道砖》技术标准,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对进场盲道砖进行物理性能(吸水率、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耐久性(耐磨性、防滑性)检测及外观检查,杜绝不合格材料入场;筛选专业班组并完成技术交底,结合设计规范与通行安全规划盲道区域;推行样板施工制度,在多单位监督下验证砖块排列、间距、平整度等参数,严格执行工序验收;积极应用40×40cm 热熔材料盲道砖(涂层厚4mm),其防滑、抗开裂等性能显著提升,已在朱方路、346 国道城区段等改造工程中实践并收效良好。
(三)维护管养阶段。包括盲道在内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向相关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续由接管的维护管养单位进行专业维护管养。
二、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工作做好盲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规划设计方面。在道路规划时,继续严格遵循相关规范标准,秉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融合“城市家具” 理念系统规划道路空间,以提升人行道出行环境品质。规划阶段积极协调规划设计单位,结合道路实际在红线外预留退让绿化带,为附属设施及盲道规范设置提供空间,同步组织自规、城管、公安、供电、信息、供水、燃气等多部门开展联席会商,优化人行道布局,保障盲道连续畅通。
(二)建设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建设中,积极推进附属设施智能化、人性化改造,落实《“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通过推广 “综合杆” 应用集约整合杆体、箱体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拆除归并闲置废弃设施,协调设施布置与慢行空间、道路绿化的关系,释放人行道空间以提升绿色交通品质和视障人士通行安全。同时,针对建设主体多元、管理标准不统一问题,依据《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推进集中建设模式,建议市政府采用专业化建设管理机制,由专业团队负责城市道路系统化规划设计与施工,实现建设管理的规范化、集约化。
(三)维护管养方面
1.市公安、城管部门加强对人行道违规占用现象的监管、严格查处。针对在人行道上乱设摊位,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应将加强序化管理,提高街面序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占道”现象,尤其是侵占盲道现象。
2.市城管部门加大人行道养护力度。除定期对城市人行道进行病害巡查、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外,进一步加强对人行道的精细化管理,设立民众参与、部门联动机制与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盲道“无病”健康运行。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大对城市人行道管理中不文明和违规现象曝光力度。在可能被停车、占道经营等占用盲道的地段设置禁停牌,并加强监管力度。建议在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开设视障人士服务专线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处理视障人士反映的路障问题和其他人士或媒体曝光的问题。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在人行道上增设附属设施的审查力度。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在人行道、盲道安装设备设施、设立标识标牌,确需增设附属设施的,需经过严格审批。
5.市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道路的养护标准,从而提升人行道、盲道管养质量和效率。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