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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的解读

2024/04/26 1.8w 阅读 191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推广使用节水设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及修订,原有的《镇江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有必要与上位法保持高度一致。当前,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节约用水管理加强,节水器具的全面推广,工业用水技术的逐步提升,雨水、再生水利用率逐年增加,原相关技术标准部分陈旧,部分已废止,需要与最新规范标准同步更新。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规定》有十七条。《规定》调整了法律依据、术语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节水设计技术标准等内容,整合了同类型条款,删除了与现行上位法规及标准要求不符的相关内容,简化了条款语句。

一是更新术语定义、明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适用范围、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是更新节水设计技术标准。调整及删除部分节水技术指标内容,落实《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等相关条款及标准要求,更新计量器具配备、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及特种用水节水技术措施等内容。

三是明确了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及后续使用等要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后需进行验收。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禁止擅自拆除、停止使用已有的节水设施、设备。

 附件:镇江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原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