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行为,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镇江市居住区树木修剪指南》。现就本指南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居住区绿化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随着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市民对居住区绿化管养的关注度也在提高。近年来我市关于居住区树木修剪的争论和投诉逐渐增多,一些小区出现“砍头式”修剪,引起较多市民的不满,居住区树木修剪方式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专项调研,充分征询各方意见,制定了《镇江市居住区树木修剪指南》。
二、政策依据
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三、主要内容
《指南》明确了居住区树木修剪方式、修剪程序、修剪时间、修剪标准等内容,并通过不同类型树木修剪示意图通俗易懂的讲明了不同修剪方法的要求,界定了常规修剪、回缩修剪、过度修剪、重度修剪的界限,同时规范了居住区树木修剪的工作流程。
(一)规范修剪方式
居住区树木应尽量采取常规修剪的方式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居住区主干道两侧树木应以常规修剪为主。常规修剪不能解决树木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同时明确不得对居住区树木进行去除原有树冠,仅保留少量分枝的过度修剪或仅保留树木主干,去除所有分枝的重度修剪。
(二)明确修剪主体和程序
常规修剪由居住区管理单位参照《江苏省城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南》直接实施。回缩修剪由居住区管理单位拟订修剪方案,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将方案在居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模板包括回缩修剪树木种类、数量、位置、修剪单位、时间、资金来源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方可实施回缩修剪,修剪工作需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三)明确修剪时间
针对常绿和落叶树种提出不同的修剪时间要求。落叶树的常规修剪应在树木进入休眠期后至翌年树液流动前进行(一般为每年12月-2月),同时注意避开极端低温天气;伤流树(如合欢、枫杨)的常规修剪应在夏末或秋末冬初进行。常绿树的常规修剪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一般为每年12月-2月),并注意避开极端天气。回缩修剪应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一般为每年12月-2月)。
(四)确定修剪标准
对于水杉、雪松、广玉兰、银杏等有中央主导干的“单轴分枝型”树木应按照“分层轮修”法进行适当疏枝,定期对围绕树木主干同一层面的枝条进行分层疏剪更新,保持树木冠形。如果此类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在分层轮修的基础上可进行适当的回缩修剪。回缩修剪后的树木高度宜保留原树木高度的2/3以上,且保持5层以上的分枝。
对于香樟、栾树、无患子等中央主导干不明显或主干直立但至一定高度即分枝的“合轴分枝型”树木一般以疏剪为主,在保持树木冠形的基础上,定期对过密的枝条有选择地进行修剪,重点去掉枯枝、病虫枝等。如果此类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进行回缩修剪后至少保留2-3级以上的骨架,并逐步培养形成新的树冠。
(五)提供修剪示意图
对于居住区常见的容易影响居民生活、采光的水杉、香樟、栾树、悬铃木等树木树形提供了详细的常规修剪、回缩修剪及过度修剪、重度修剪的参考图示,以图示意,以便于市民快速的了解不同类型树木的修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