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宇文家胜委员提出的关于出台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房屋总量不断增加,房屋安全管理急需加强。一方面是新建房屋在投入使用后经常发生随意装修、拆改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加大房屋荷载现象,另一方面是大量老旧房屋由于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缺乏管理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修失养,所有这些,均给房屋使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014年做为牵头单位,拟制出台了《关于全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意见》(镇办发〔2014〕85号)和《镇江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4〕2号)。2015年,根据建设部和省住建厅对于危旧房排查和解危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下达市区危房、空斗墙任务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57号)。截至目前,市区共计完成解危26万平方米。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危旧房屋解危任务较重问题,我局已提请市政府启动新的解危计划,目前已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排查工作,截至2020年3月市区尚有人员居住的D级危房1203户、4.73万平方米未改造,下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后将按计划实施解危;针对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我局已于2018年多次组织人员赴南京、泰州、昆山等城市进行了专题调研,近期省住建厅也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根据省厅最新要求和周边城市先进经验对现行产权责任原则进行调整,下发通知明确解危工作责任;针对房屋解危方式单一问题,2020年2月镇江市政府已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房屋解危工作的意见》纳入2020年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前决策草案已拟制完成,下一步将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针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重解危、轻管理”的现象和现行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亟待修订问题,我局将在前期出台的有关政府规章基础上,结合近年来解危工作实际,积极推动《镇江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地方立法工作,从而保证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