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一、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镇江金韵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367家道路运输业户(附件1)失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同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将《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苏L83066(黄)等86辆货车(附件2)失效《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对注销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有异议的,车辆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5950192。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