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生态环境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镇江市城市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交通、市政、渣土工地和散货码头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镇环办〔2024〕9号)文件要求,2025年8月1日,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分局、市港航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对镇江港务集团大港分公司、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镇江东港港务有限公司散货码头进行现场核查,经过与会代表充分调查、讨论,一致认为镇江港务集团大港分公司、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镇江东港港务有限公司散货码头具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条件,同意豁免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5日—8月7日,共计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0828177,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67号。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