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3月15日对西安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2025〕234 号)违法行为主体认定错误,决定依法予以撤销,并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撤〔2025〕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进行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7日
我局于2025年3月15日对西安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2025〕234 号)违法行为主体认定错误,决定依法予以撤销,并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撤〔2025〕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进行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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