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镇污治指办〔2024〕47号)精神,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防治方面,督促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交办整改施工扬尘问题30余处,立案查处2起。
二、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全面推行干散货码头生态建设指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全市77家干散货码头,共安装148台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并已接入省、市级监管平台,实现全天候不间断进行监测。
三、港作机械管理方面,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淘汰国Ⅱ、国Ⅲ等港区作业车辆34辆,新增电动作业车辆8辆。
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配置船舶燃油快速检测仪对过往、到港运输船舶燃油质量(含硫)进行抽检、筛查,2024年抽检884艘船舶,未发现油品不合格船舶。
五、交通运输噪声监管方面,督促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在敏感点位设置声屏障。
六、船舶污染治理方面,全市85家码头企业,配备362套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均已纳入市政环卫、给排水部门统一管理,2024年船舶垃圾与污水的转运处置率超过98%。
七、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方面,共建有224套岸电设施,应建岸电泊位覆盖率达到100%,全年岸电使用量为685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9%。
八、“船港城”一体化治理方面,牵头生态、住建、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制定《进一步推进镇江市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的实施方案》,建立不同等级航道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分级分类治理的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综合评估以及五部门双随机检查。
九、推进“两新”工作方面,累计拨付补贴资金3107.9万元,全省率先完成老旧营运船舶、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年度更新任务。
十、船舶建造检验方面,严把船舶检验关,2024年共完成船舶建造检验34艘,防污染设施设备达标配备率均达100%。
十一、船舶噪声监管方面,加强巡航检查,对船舶航行噪音污染问题进行现场监管,同时加强宣传,提醒船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声号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