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撤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2024/10/30 1.1w 阅读 112 点赞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三十九条文件之规定,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凡被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附件:撤销从业人员列表

特此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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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