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三十九条文件之规定,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凡被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三十九条文件之规定,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凡被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