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

2024/06/17 1.6w 阅读 543 点赞

1.公路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公路建设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港口码头扬尘防治。港口码头范围内扬尘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港口作业机械监督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管。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管,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5.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6.船舶噪声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7.船舶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船舶营运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压载水等送交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8.“船-港-城”协同治理。负责通过港口接收船舶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增强码头水污染防治能力,督促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效运行。推动港口货物多式联运,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推进运油船舶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加快高排放港作机械淘汰。(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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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