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2023/08/13 3.4k 阅读 355 点赞

卞伟兴:

你于2022年11月22日11时05分在镇江新区观塘路与港中路红绿灯交叉口驾驶车辆苏LTF076(蓝)运载16瓶氮气(危货编号UN1066),每瓶40公斤,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1月12日对你处于了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当场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2022〕721号),告知了你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途径。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2023年7月12日我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镇交路执〔2022〕721号),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镇交路执〔2022〕7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镇交路执〔2022〕721号)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8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