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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许可的公告

2023/07/18 1.3w 阅读 229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孙明杰等18个道路运输经营者(详见注销名单)申请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向我局申请延续。

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对孙明杰等18个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予以注销,其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注销。

特此公告

                       注销名单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字号

许可证有效期止

1

孙明杰

镇321102300797

2022/7/22

2

李贵容

镇321102302064

2022/8/12

3

张延宗

镇321102300298

2022/8/15

4

龚邦明

镇321102300908

2022/8/8

5

冯克华

镇321102301095

2022/10/21

6

吴萍

镇321111301132

2022/8/6

7

陆凤明

镇321111301735

2022/8/7

8

叶仁安

镇321111303334

2022/9/17

9

倪跃

镇321111303463

2022/12/24

10

丁光明

镇321111301887

2023/6/25

11

镇江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有限公司

镇321101300513

2022/7/11

12

镇江森邦物流

有限公司

镇321101301692

2022/7/29

13

江苏源春食品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镇321101300279

2022/7/9

14

镇江恒和食品

有限公司

镇321101301810

2022/8/20

15

镇江京友调味品

有限公司

镇321101300740

2022/9/27

16

镇江鸿顺物流

有限公司

镇321101302478

2022/12/30

17

镇江崟鑫新型建材科技

有限公司

镇321101302387

2023/1/3

18

镇江市文博绿化工程

有限公司

镇321101301559

2023/2/2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