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撤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2023/01/10 1.1w 阅读 320 点赞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之规定,现拟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撤销,凡被注销、撤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注销、吊销从业人员列表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