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之规定,现拟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撤销,凡被注销、撤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1月11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之规定,现拟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撤销,凡被注销、撤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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