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散货码头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申请豁免的公示

2022/11/24 3.6k 阅读 87 点赞

根据镇江市生态环境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镇江市城市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市政工地和散货码头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环发〔2020〕2号)文件精神,2022年11月22日,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和聘请的相关专家,对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散货码头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过专家组充分调研、论证,一致认为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散货码头具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条件,同意豁免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共计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0828089,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67号。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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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