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一、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镇江市宏泰物流有限公司等181家道路运输业户(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同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将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镇江市怡和物流有限公司等15家无车道路运输业户(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苏L19777(黄)等190辆货车(附件3)《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被注销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业户及所属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注销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有异议的,车辆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5950269。
特此公告。
附件: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