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生态环境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镇江市城市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市政工地和散货码头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环发〔2020〕2号)文件精神,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在2021年8月23日、9月28日,两次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和江苏大学技术专家,对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散货码头进行豁免现场核查,第一次(8月23日)因现场核查未达标,没有通过申请豁免,公司经过一个月时间整改后,在第二次(9月28日)核查中,专家一致认为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散货码头满足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条件,同意申请豁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共计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0828058,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67号。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