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通告 2021/08/15 2.0w 阅读 273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之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附后)。 特此通告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08-16 注销列表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注销列表Excel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