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20年度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定考核工作。我市港口经营企业登录“江苏省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平台”进行自评申报,港口管理部门根据《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2020版)进行打分评定,现将评定考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2021年3月29日—4月12日)。
被评定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511-80828176)。
附件:2020年度全市港口经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名单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