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之规定,现对2020年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附后)。
特此通告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03-04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之规定,现对2020年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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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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