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华:
我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你的车辆苏LC7430(黄)采取了扣押措施。现强制措施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5月29日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案号:镇交运罚字[2020]000237号)。因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镇交运罚字[2020]000237号)。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镇交运罚字[2020]000237号)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9日
王月华:
我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你的车辆苏LC7430(黄)采取了扣押措施。现强制措施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5月29日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案号:镇交运罚字[2020]000237号)。因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镇交运罚字[2020]000237号)。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镇交运罚字[2020]000237号)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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