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综合评估的有关要求,近日,镇江交通港航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镇江辖区内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锚地、流动接收船、船舶污染物服务企业等,开展新一轮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综合评估。
目前,市交通港航部门已完成对沿江46家码头(含2个临时作业点码头,1个重载调试码头),丹阳、京口、丹徒共41家内河码头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核查)
本轮评估按照《镇江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综合评估指南及标准(试行)》,以实地调研、查阅台账、查看“船E行”平台、问询交流等方式,对辖区内岸上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查,形成问题清单,分别对接收、转运、处置三个环节进行科学分析,从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解决措施。
下一阶段,市交通港航部门将结合本轮评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抓好环保监管与服务协同工作,强化薄弱环节治理,会同生态环境、城管、住建、海事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做到船舶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过程可控、数据共享,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