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
经研究决定:
唐俊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全应急科(镇江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科长职务;
尚勇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科科长,免去其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规划计划科科长职务;
蒋慧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江市区公路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宫晓鹏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全应急科(镇江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科长,免去其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12国道镇江段公路中心(镇江市高等级公路中心)主任职务;
朱文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工科科长;
胡睿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规划计划科科长;
颜丙权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法规科科长;
李波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12国道镇江段公路中心(镇江市高等级公路中心)主任;
免去汤远尧同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丁文胜同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科科长职务。
请按规定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中共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