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局相关处室: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明确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现将《2022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镇江市2022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
坚战行动工作要点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9日
抄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镇江市2022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
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市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国家和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启动之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明确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现制定市2022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完成“开展镇江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提升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推动建立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三项省政府2022年度挂牌督办的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工作;国家和省交办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按期验收销号;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道路运输证500辆以上。辖区新建船舶防污设施达标配备率达到100%,完成本市籍内河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2艘以上,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泊位覆盖率超过80%,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电量达到 180万度。基本实现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的有效运行;港口码头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沿江及三级以上航道上的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率先达标,辖区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码头100%安装使用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
1.高效完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自纠发现的存在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见效,同时举一反三,剖析问题的根源和成因,全面解决关联性和衍生性问题。(安环处牵头,港航处、客运处、综运处、运服处、建设处、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综交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2.按期完成镇江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港航处牵头,执法支队、港航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二)着力推动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
3.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紧扣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以多式联运发展为抓手,工作思路由“公转铁”运输为主转向“铁水并举”“以水为主”,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远距离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加快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建成1 ~2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稳定运营多式联运示范线路4条以上,完成示范联运量480万吨以上。壮大培育网络货运规模,打造高质量品牌龙头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力争新增1家网络货运单位。(综运处牵头,综计处、港航处、铁路处、港航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4.加快推进绿色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设施建设的全过程,依托“十四五”期间交通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积极创建绿色智慧低碳公路主题性项目,做好“四新技术”在公路管养和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同步推进绿色低碳港口主题项目创建,积极组织港口企业开展“江苏省绿色港口”创建活动。开展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推动发展航道绿色生态建设,加大生态护岸、绿色植被以及环保建设。编制出台《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完成扬中市绿色交通区域性项目创建工作。(科技处牵头,建设处、港航处、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综交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5.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新增或更新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占比不低于80%。继续推动内河船舶应用LNG清洁能源,鼓励新增或更换港口拖船、公务船优先使用新能源。持续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升级改造。继续推动公路、水上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公交场站等交通服务场站建设充换电设施以及沿江和干线航道LNG加注站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的充换电网络和LNG加气体系。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全面实施营运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科技处、客运处、综运处、运服处、港航处牵头,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6.推进交通工程和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推进排放不达标交通工程机械的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的清洁化改造。港口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大力推动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建设处、港航处牵头,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三)持续深化船舶和港口污染综合治理
7.继续推动船舶防污设施升级改造。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1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安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完成本省籍内河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年度改造任务。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牵头部门:执法支队,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8.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督促港口码头属地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港口码头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开展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转运处置的运行机制并落实经费保障。督促港口属地政府统筹协调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规范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和信息服务系统的应用,切实加强船舶收集和送交污染物、港口码头接收及转运处置情况的现场检查,做到船舶水污染物的“应交尽交、应收尽收、应转尽转、应处尽处”。(港航处牵头,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9.继续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制定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加快完成现有码头不满足国家标准的低压岸电设施接插件改造。着力提高船舶靠港后使用岸电设施的便利化,鼓励各市出台岸电使用激励措施,明确岸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电价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合计不超过1元/度,引导和督促船舶靠港后按规定使用岸电,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岸电使用量。(港航处牵头,执法支队、港航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10.健全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已取缔非法码头场地清理和生态复绿等情况的日常巡查,实施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内河码头整治成效;落实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方案,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完善环保手续,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并规范有效运行。(港航处牵头,执法支队、港航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11.推动港口环保设施提质增效。组织对港口码头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备标准和使用效果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综合评估,凡配备的设施达不到规定防治要求或者使用效果达不到环保规定标准的,一律责令限期实施整改。(港航处牵头,执法支队、港航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12.深入治理港口码头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堆场堆存及转运等各环节扬尘污染管控,推动港口企业对防尘抑尘设施进行提质增效或改善装卸工艺,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必须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易起尘作业码头全部完成粉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港航处牵头,执法支队、港航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13.继续开展船港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碧水蓝天”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加强对长江、京杭运河、九曲河、丹金溧漕河等重点领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情况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排放行为。强化“船—港—城”船舶和港口污染协同治理,推动实现船舶和港口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闭环监管。加密船舶使用燃油的现场抽检频次,督促船舶依法使用合规燃油。继续落实干散货船封舱航行制度。推进新建油品码头和现有万吨级及以上油品码头装船泊位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执法支队、港航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交通领域建设项目环保管控
14.提升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水平。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指导各级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督促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封闭运输管理。按照《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镇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管控,确保工地扬尘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处、港航处、铁路处牵头,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综交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15.加强交通领域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完善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以及驻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公路施工、养护作业机械尾气处理。推进干线公路服务区及水上服务区的污水处理和利用以及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置。(建设处、港航处、铁路处牵头,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综交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16.开展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严格执行环评批复,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控。强化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控。(建设处、铁路处牵头,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综交中心、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五)全面强化危化品和固体废物运输监管
17.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继续严格道路、水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运输车船的资质把关。严格执行危化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和危化品水路运输进出港报告制度,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和水路运输船舶运行的动态监控。(综运处、运服处牵头,执法支队、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
18.加强固体废物运输监管。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防并依法打击各类通过道路、水路非法转运、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执法支队、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以上工作由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市直各单位、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落实,对照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序时进度,有序推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地见效;局责任部门加强对辖市区具体工作任务推进指导帮助和督促考核;局安环处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信息报送和跟踪督办等制度,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分析。请各单位各部门从二季度开始定期(每季度末月26日前)向局安环处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具体负责扎口上报机构和人员名单请于3月30日前报安环处。
(联系人:成峰,电话:181*****460,邮箱:9902544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