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防和遏制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部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动态监控、安全生产等情况,综合评估企业管理水平,将评估等级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引导扶持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发展,把级别较低、风险较大、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为镇江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良好环境。
二、评估范围
注册登记地在镇江市域,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指标及方法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企业信用得分、动态监控考核得分和专项检查(附件2)得分三部分,总评估表见附件3。
评估结果采用计分制的方法确定,基准分为100分,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80分以上的评为A级,得分70~79为B级,得分60~69为C级,得分60分以下的为D级。
企业综合得分是在三项评估指标配以一定权重的基础上,再对不同企业规模配以相应权重综合计算而来,具体如下:按企业信用得分、动态监控考核得分、专项检查得分分别配以30%、30%、40%的权重,企业车辆数100辆以上、20-99辆、19辆以下的分别配以100%、95%、90%的权重进行计算,得出最终分值。
四、评估结果应用
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表彰奖励、项目争取、政策支持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一)评为A级:
1.在行业相关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重点发展项目时优先考虑;
2.在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财政资金申请、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开设“绿色通道”,实现业务优先办理;
4.2022年度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二)评为B级:
在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财政资金申请、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管控。
(三)评为C级,列为重点关注企业:
1.暂停运力新增、扩大经营范围3个月;
2.作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2022年度可增加检查频次。
(四)评为D级,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1.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2.暂停运力新增、扩大经营范围6个月;
3.作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2022年度应增加检查频次。
五、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2月上旬召开安全评估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安排部署评估工作,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2.专项检查阶段。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采取全市统筹、分组检查、交叉互查的形式开展,可与其他检查合并进行,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
3.综合评估阶段。明年1月上旬完成年度初步综合评估工作,综合评估表见附件3。并对外发布初评结果,企业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发布初评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和结果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4.整改督查阶段。针对评估过程发现的问题隐患,明年1月上旬各相关企业要上报整改方案,立即开展隐患整改。整改完成的,要书面报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复查验收,逐项销号清零。
六、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局安环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两客一危”企业专项评估,并牵头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局客运处、综合运输处负责全市“两客一危”企业专项评估管理和结果核算公布工作。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两客一危”企业信用管理和动态监控数据审核;参与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负责落实涉及辖区企业评估结果应用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全市“两客一危”企业信用管理和动态监控数据审核;具体组织实施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负责落实评估结果应用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此次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动、协调评估工作开展。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市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安环处、客运处、综合运输处主要负责人,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执法支队,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下设综合评估组、专项检查组(客运1个、货运2个),检查人员由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组成,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别选派1名,市执法支队道路办、安环、企业、客运分别选派1-2名业务骨干参加。请各单位填写附件4,于12月9日12时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18015959626;邮箱:654303919@qq.com。
附件:1.镇江市“两客一危”企业名单;
2.镇江市道路客运企业综合评估专项检查表;
3.镇江市“两客一危”企业综合评估表;
4.检查人员上报表。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6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1
镇江市“两客一危”企业名单(客)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管辖机构 |
|
1 |
镇江民通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
市直 |
|
2 |
江苏省镇江江天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3 |
镇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
4 |
镇江市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
|
5 |
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 |
|
|
6 |
镇江新区润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
|
7 |
镇江江天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
8 |
镇江春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
|
9 |
镇江市外事汽车有限公司 |
|
|
10 |
镇江东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11 |
丹阳市众泰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丹阳 |
|
12 |
镇江江天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阳分公司 |
|
|
13 |
句容市公路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
句容 |
|
14 |
扬中市通禧客运有限公司 |
扬中 |
|
15 |
江苏省镇江江天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扬中分公司 |
镇江市“两客一危”企业名单(货)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管辖机构 |
|||||
|
1 |
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 |
市直 |
|||||
|
2 |
镇江市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 |
||||||
|
3 |
镇江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 |
||||||
|
4 |
镇江沪港实业有限公司 |
||||||
|
5 |
江苏联成物流有限公司 |
||||||
|
6 |
镇江金益运输有限公司 |
||||||
|
7 |
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8 |
镇江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9 |
普莱克斯(镇江)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
|
10 |
镇江市同发石油化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
11 |
浙江新安物流镇江有限公司 |
||||||
|
12 |
江苏十野物流有限公司 |
||||||
|
13 |
镇江光辉运输有限公司 |
||||||
|
14 |
镇江市四通化工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
15 |
江苏池彬物流有限公司 |
||||||
|
16 |
镇江市长发运输有限公司 |
||||||
|
17 |
镇江市联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
丹徒 |
|||||
|
18 |
江苏德尔达物流有限公司 |
||||||
|
19 |
江苏百达通物流有限公司 |
||||||
|
20 |
镇江市京惠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 |
||||||
|
21 |
镇江新区振大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
新区 |
|||||
|
22 |
镇江永太运输有限公司 |
||||||
|
23 |
中杰物流(镇江)有限公司 |
||||||
|
24 |
镇江市大港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
25 |
镇江新区博纳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
26 |
江苏久通物流有限公司 |
||||||
|
27 |
镇江新明达物流有限公司 |
||||||
|
28 |
镇江熙游物流有限公司 |
||||||
|
29 |
镇江新区平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
30 |
江苏圣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丹阳 |
|||||
|
31 |
丹阳市顺达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
32 |
丹阳市双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
|
33 |
丹阳市丹化运输有限公司 |
||||||
|
34 |
丹阳市四达运输有限公司 |
||||||
|
35 |
丹阳市朝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
36 |
丹阳市众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
37 |
句容市吉祥化工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句容 |
|||||
|
38 |
扬中市华厦联运服务有限公司 |
扬中 |
|||||
|
39 |
江苏海晟物流有限公司 |
||||||
附件2
镇江市“两客一危”企业专项评估检查表(客运)
|
事项名称 |
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 |
|||||
|
检查对象 |
||||||
|
总计得分 |
||||||
|
类型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意见 |
备注/说明 |
||
|
经 营 资 质 |
1 |
是否具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 |
是否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
□符合□整改□处罚 |
||||
|
3 |
抽查车辆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证,且不存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情形,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 |
□符合□整改□处罚 |
||||
|
人员管理 |
4 |
是否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客运经营驾驶人员,以及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 |
□符合□整改□处罚 |
|||
|
车辆技术管理 |
5 |
抽查部分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记录(按照比例,抽查数量不少于2份),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维护周期是否符合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 |
□符合□整改□处罚 |
|||
|
6 |
抽查是否具有最近1年的车辆维护记录 |
□符合□整改□处罚 |
||||
|
7 |
抽查车辆最近1年的技术档案,是否具有且符合规定,是否按照“一车一档”建立了车辆技术档案,档案内容是否齐全 |
□符合□整改□处罚 |
||||
|
动态监控 |
8 |
是否配备了专职的监控人员 |
□符合□整改□处罚 |
|||
|
9 |
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且监控平台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并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0 |
抽查近期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中记录的各类违法违规报警信息的处理记录,核查处理率是否达到90%以上,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1 |
抽查企业正在运营的车辆是否均已上线,是否存在卫星定位装置故障但仍在运营的车辆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2 |
抽查企业车辆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行为 |
□符合□整改□处罚 |
||||
|
经营行为 |
13 |
抽查车辆的行车记录,客运班车是否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 |
□符合□整改□处罚 |
|||
|
安全生产 |
14 |
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动态监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客运驾驶员聘用和岗前培训、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信息档案管理、调离和辞退、安全告诫以及客运车辆选用、技术档案管理、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年审检验、改型报废)等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5 |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6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7 |
抽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掌握其自身安全生产职责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8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和每年再培训的档案,初次培训是否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9 |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记录,核查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上岗前是否培训并考核合格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0 |
企业对驾驶员的统一培训记录和继续教育记录,核查驾驶员每月参加教育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期参加继续教育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1 |
企业有实习学生的,根据实习学生名册及培训记录,是否对实习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2 |
企业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是否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3 |
企业是否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及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4 |
询问抽查部分驾驶员是否掌握安全驾驶知识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5 |
客运经营者是否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记录,以及是否按照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是否失效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6 |
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7 |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劳动保险的情况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8 |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9 |
是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符合□整改□处罚 |
||||
|
30 |
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符合□整改□处罚 |
||||
|
31 |
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 |
□符合□整改□处罚 |
||||
|
违章抄告 处理情况 |
||||||
|
检查人员 签字 |
企业主要 负责人签字 |
|||||
|
检查记录 |
1.填写规定的书面记录; 2.书面记录已纳入信息系统的,直接录入信息系统;需要被检查对象确认或者签发文书的,按照文书标准的规定办理; 3.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视音频记录等方式记录执法过程的,应当符合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 |
|||||
|
分值说明 |
1.专项检查总分总计10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2.检查结果为“符合”不扣分,发现1处为“整改”扣1分,发现1处为“处罚”扣2分,其中涉及安全生产法“处罚”的扣4分; 3.现场根据违章抄告处理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分不超过10分; 4.检查结束后,需现场确认打分。 |
|||||
镇江市“两客一危”企业专项评估检查表(危货)
|
事项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 |
|||||
|
检查对象 |
||||||
|
总计得分 |
||||||
|
类型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意见 |
备注/说明 |
||
|
经 营 资 质 |
1 |
是否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不存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情形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 |
实际车辆数量是否仍然具备开业许可要求的最低车辆数 |
□符合□整改□处罚 |
||||
|
3 |
抽查车辆是否具有道路运输证,且不存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情形,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 |
□符合□整改□处罚 |
||||
|
人员资质 |
4 |
抽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
□符合□整改□处罚 |
|||
|
5 |
抽查电子运单上载明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
□符合□整改□处罚 |
||||
|
车辆管理 |
6 |
是否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且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 |
□符合□整改□处罚 |
|||
|
7 |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
□符合□整改□处罚 |
||||
|
8 |
抽查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 |
□符合□整改□处罚 |
||||
|
9 |
现场抽查车辆是否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且车辆技术档案记录完善,填写规范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0 |
现场抽查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经检验合格且未超出检验有效期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1 |
现场抽查企业是否定期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相应检查记录,且保存时限不少于2年 |
□符合□整改□处罚 |
||||
|
动态监控 |
12 |
是否配备了专职的监控人员,且专职监控人员按照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并有相应任命文件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3 |
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且监控平台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并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4 |
抽查近期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中记录的各类违法违规报警信息的处理记录,核查处理率是否达到90%以上,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5 |
企业正在运营的车辆是否均已上线,是否存在卫星定位装置故障但仍在运营的车辆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6 |
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行为 |
□符合□整改□处罚 |
||||
|
安全生产 |
17 |
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8 |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符合□整改□处罚 |
||||
|
19 |
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0 |
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具体检查: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独立台账; (2)有财务凭证证明其提取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 (3)是否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且有相应的财务凭证或者合同等文件佐证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1 |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2 |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3 |
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4 |
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5 |
运输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是否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6 |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7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8 |
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
□符合□整改□处罚 |
||||
|
29 |
是否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运单制作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动态监控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且考核合格,有相应考核记录和培训证明材料 |
□符合□整改□处罚 |
||||
|
30 |
是否按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 |
□符合□整改□处罚 |
||||
|
31 |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且进行评估、监控 |
□符合□整改□处罚 |
||||
|
32 |
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
□符合□整改□处罚 |
||||
|
违章抄告 处理情况 |
||||||
|
检查人员 签字 |
企业主要 负责人签字 |
|||||
|
检查记录 |
1.填写规定的书面记录; 2.书面记录已纳入信息系统的,直接录入信息系统;需要被检查对象确认或者签发文书的,按照文书标准的规定办理; 3.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视音频记录等方式记录执法过程的,应当符合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 |
|||||
|
分值说明 |
1.专项检查总分总计10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2.检查结果为“符合”不扣分,发现1处为“整改”扣1分,发现1处为“处罚”项扣2分,其中涉及安全生产法“处罚”扣4分; 3.现场根据违章抄告处理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分不超过10分; 4.检查结束后,需现场确认打分。 |
|||||
附件3
镇江市“两客一危”企业专项评估表
企业名称:
|
类别 |
计算方法 |
得分 |
|
信用管理 |
按照年度信用考核得分乘以该项所占比例(30%) |
|
|
动态监控情 况 |
按照每月动态监控得分的平均分为基数乘以该项所占比例(30%) |
|
|
专项检查 |
按照专项检查的不合格项的情况进行扣分,再乘以该项所占比例(40%) |
|
|
总 分 |
||
评估组组长: 评估日期:
附件4
镇江市“两客一危”企业专项评估检查人员报名表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1 |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