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镇江高新区住交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苏财会〔2021〕24号)精神,完成我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我们制定了《镇江市落实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请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8月20日前,将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送至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2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