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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素材

2021/06/29 1.4w 阅读 138 点赞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一)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制定《镇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要求。

(二)扬尘污染比省内周边城市严重

近年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PM2.5绝对值排名仍在第10位,总体水平处于全省中下游;尤其是2021年以来,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一直位于全省末游。扬尘是PM2.5污染来源之一,我市四个空气质量国控站点PM2.5污染在线源解析显示,扬尘污染占比约12.6%-19.0%,高于南京、泰州、扬州等周边城市(占比在10%以下)。

(三)扬尘污染给城市形象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镇江作为一个建材、电力、重化工产业占比相对较大的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工业、燃煤废气和燃油车(船)尾气,扬尘在大气污染中所占比紧随其后。作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扬尘污染具有其他大气污染源不同等特点。扬尘污染一般具有局部性、爆发性以及视觉上的冲击性。镇江市扬尘污染虽然在整体大气污染中比重不是最大,但却让整座城市给人以灰蒙蒙、脏兮兮的感觉,对镇江以“真山真水”为特色的城市形象具有较大的破坏性。

(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目前,我市部分施工工地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意识还不强,思想不够重视、投入不够到位、措施不够落实,存在平时“松一松”,遇到检查就“紧一紧”的做法。我市建筑工地多次因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被省、市媒体曝光;卫星遥感显示我市工地的裸土覆盖率处于全省末游水平;因工地扬尘管理不到位,导致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衍生出的道路扬尘问题普遍。

二、条例出台的目的

我国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主要来源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部门职责不明确。

目前,我市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都负有一定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存在着职权交叉重叠、冲突的现象,不利于日常监管。诸如拆除建(构)筑物时产生的扬尘污染、装饰装修产生的扬尘污染、从土地收储到建设开工前裸地产生的扬尘污染、城镇建成区内裸露泥地产生的扬尘污染等,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存在部分监管薄弱区域。

为全力打造“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利于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推动镇江高质量发展,真正让很有前途跑进现实。

三、条例的具体内容

《条例》制订严格依据上位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同时,结合国务院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性文件、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借鉴省内外三十多个地区扬尘污染防治立法经验和有益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条例》采用“有几条立几条”的简洁立法体例,不分章节共十九条。主要内容为: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的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扬尘污染的定义、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监督履职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一般要求、不同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特殊要求,以及城市道路保洁、易产生扬尘污染混凝土(沥青)搅拌等场站、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消纳场、城镇规划区内裸露土地、污染天气预警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各类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镇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