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码头资产抵押登记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一、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镇江港高资港区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油码头工程于2007年5月通过竣工验收,获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苏交港验证字〔2007〕3号),申领有港口经营许可证(苏镇港经证1003号)。
二、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码头资产抵押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灶支行事项我局已知悉,准予备案。
三、你公司须在贷款清偿完毕三个月内至我局办理资产抵押备案的注销手续。
此复。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日
抄送:镇江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