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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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342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19 1.2w 阅读 221 点赞

张金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统计,船舶靠港停泊期间由其辅助发电机所产生的碳排量占港口总排碳量的40%至70%,是影响港口及所在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使用岸电,能大大减少产生的污染。《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2020年底辖区主要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我市38家沿江港口码头,目前25家已建岸电设施,覆盖率70%,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

岸电建设运营是港口企业的社会效益,考虑到建设、维护、人员成本,经济效益微乎其微,正如酒店的卫生间是酒店的基础设施,而不是盈利的手段。岸电建设运营也是港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岸线集约利用,省里正在研究长江码头布局规划,计划按序时进度压缩现状岸线使用率,岸电等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将提升港口企业的竞争力。

港口船舶岸电技术标准规范正在逐步完善。2019年6月1日交通运输部批准施行《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弥补了岸电建设、检测行业标准的空白。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岸电验收检测、船舶的使用作了相应要求。

我市个别沿江港口企业岸电使用率较高,如谏壁发电厂来船相对固定,船舶进行了接电配套改造,2019年用电量约61万千瓦时。但大多数因为船舶无配套受电设施造成岸电“晒太阳”,兴隆港务建设了2套高压变频岸电,半个月来靠泊船舶均无配套接电设施,一直不能进行实船测试。相关文件对新建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提出了要求,但未明确在航船舶的改造序时进度。

2020年4月3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苏海事局对镇江岸电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据了解,后续省各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岸电的使用、检测出台具体政策,对“应用不用”、“能用不用”、不按规范使用的现象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