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关于实施公交信号优先系统(试点)建设工程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9〕74号)有关内容及今年市政府报告“民生十件实事”关于“探索主要交叉口公交信号优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司上报实施方案,请你们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实施。
2、建设资金目前暂由你司自筹,请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3、实施过程中请与市交警支队充分沟通,避免影响交通通行,同时保证沿线公交线路正常运行。实施结束后,应开展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以便以后进一步推广应用。
专此批复。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31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