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各有关运输企业:
现将《镇江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日印发
镇江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
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运输生产安全稳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交运〔2019〕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努力解决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问题。通过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使全市营运驾驶员遵章守纪意识更加强化,安全文明驾驶理念更加牢固,规范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普遍提高,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明显改善,运输服务更受社会欢迎,运输生产更加安全可靠。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交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局综合运输处、安监处、宣教处、市运输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分工明确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推进。
三、培训对象
(一)全市所有在岗营运驾驶员(包括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培训方式
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确保所有在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
五、培训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为主要内容,突出以下重点:1.道路客货运输从业相关法律法规;2.职业道德、职业心理和职业健康;3.道路客货运输相关标准常识和专业知识技能;4.防御性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5.车辆性能维护知识和动态监管工作;6.交通礼仪、文明驾驶理念;7.特殊条件下的道路客货运输和公交汽电车安全行车常识;8.客货运输企业需要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事项等。
六、实施步骤及行动要求
此次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培训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1日至4月10日:各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发布本地区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局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李月,联系电话:0511-80828076。采取切实措施进行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使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在相关行业做到家喻户晓。广泛调动运输企业组织营运驾驶员积极参与,在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形成“讲文明、重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培训实施阶段。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充分发挥运输企业、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专长,综合运用集中培训和网络远程培训手段,尽力降低道路运输企业培训成本,科学监管以确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1.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自行建立培训计划、教学方案、考核制度、培训考核档案。企业可以自编或选购教材,以口袋书形式重点对预防疲劳驾驶、紧急情况处置等职业知识进行巩固复习。各地各部门在重点时期对管辖运输企业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安全监督检查有关“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范畴,形成台账资料,对发现不按要求实施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培训内容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管理水平,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公交企业和重点货运企业的培训参照目前执行的“客运、危货”培训模式执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用教育培训专项行动质量和效果来检验工作。视情对专项行动落实积极、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本地区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每年的12月5日前报送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将对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条线落实、企业履行、行业督促、分期考核”的原则,指定牵头部门和专人负责该项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任务,定期研究分析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走过场。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提高认识,把教育培训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要根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参考资料见附件1-5,电子版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下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此次教育培训的宣传工作,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运输企业要在全面分析本企业营运驾驶员的基础上,结合驾驶员年龄、驾龄特点、违法违规情况等,分级分批次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培训实施期间,运输企业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活动推进情况。对专项行动落实积极、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运输企业和表现突出、考核成绩优秀的营运驾驶员,将予以表彰。
(三)严格教育培训考核。运输企业是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活动的主体,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营运驾驶员全员参与、全员覆盖。对专项行动不积极、安全文明行车问题不断的企业,要重点监管,不得享受行业扶持奖励政策。对拒不参加专项行动、投诉和事故不断的驾驶员,要综合运用信用管理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培训教育管理,不得安排重要节点运输任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