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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6/11 1.8w 阅读 104 点赞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镇江市地方海事局,各港口企业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水治办〔2017〕13号)和《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港口码头水污染治理能力和推进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完成环境整治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㈠大气污染防治

1、粉尘污染整治。

⑴堆场扬尘综合防治措施。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并采取洒水抑尘、干雾抑尘、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大型堆场应配备固定式喷枪洒水(或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小型堆场也可采用移动式洒水(或高杆喷雾)设施。防风抑尘网高度宜取堆垛高度的1.1-1.5倍,且高出堆垛部分不应小于1米,开孔率为30%-40%。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并满足安全要求。

2018年,全市85%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应根据建设条件合理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位于大港港区的所有散货码头全部达到环保要求,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50%;到2019年,全市港口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率达到70%以上,其中完成95%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存储;到2020年底,全市港口码头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达标率达到100%,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⑵装卸设备粉尘控制措施。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装卸船机、带斗门机、堆场堆取料设备、翻车机、装车机等宜采用湿法除尘抑尘方式。带式输送机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的部分外应采用皮带罩或廊道予以封闭,同时考虑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烟囱效应。转接站应在转接落料、抑尘点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并优先采用干雾抑尘、微动力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方式。煤炭筛分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建设专用筛分库房,筛分量较小的设置固定场地,且在防风抑尘网范围内进行,作业同时喷淋。

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进行封闭式作业工艺改造,采用封闭带式输送机系统替代原有的自卸汽车,采用堆取料机装卸作业替代原有单斗装载机作业等。

⑶汽车转运粉尘控制措施。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敞篷车型必须对车厢进行覆盖封闭,防止抛洒滴漏。有车辆进出的码头堆场应在港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冲洗范围应包括车轮和车架。鼓励有条件的港口企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场地,并在汽车装卸车作业点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进行喷雾抑尘。

⑷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港区主干道及辅助道路进行铺装、硬化处理,并对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钢筋混凝土道路结构并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并配以洒水抑尘。

2、加强港口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所有港口专项规划及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和项目建设单位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对选址、总体布局和装卸工艺及设备的选择必须综合考虑防治扬尘的需要,从决策的源头控制或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加强港口建设项目建设期管理。

港口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引起的扬尘污染。港口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4、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对新建码头依法建设岸电设施,现有码头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2018年底,20%以上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2019年底,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邮轮,40%以上的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2020年底,50%以上的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

5、加强运输船舶油品控制。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28号)以及《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船舶靠泊期间实施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苏交海[2017]16号)等文件的要求,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GB 252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镇江海事局、镇江市地方海事局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对靠港船舶、运输船舶的燃油抽检工作。

6、油气回收工作。

全面推进现有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开展油气回收工作,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㈡水污染防治

1、加快港口码头水污染治理。

按照“政府牵头、企业主导、行业监管”的责任分工,港口企业作为港口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落实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港口水污染防治设施有关运行使用、测试检查、维修养护等制度,落实水污染防治人员和专项经费,加强水质监测和档案管理,制定并实施定期报告制度;二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管理,对港口码头现有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对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达标和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改造设计,经所指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专项验收后,报所在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及海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三是强化码头面污水治理,结合港口水污染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实施雨、污水分离,推进码头面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或通过转运至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2、加快船舶生活污水治理。

以控制源头为重点,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船舶,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应完成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加大生活污水防治监督管理力度,鼓励港口企业提供船舶生活污水转运处置服务。

3、推进船舶垃圾接收治理。

根据相关要求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沿江港口企业需新建或完善船舶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并进行分类暂存;沿江码头前沿至少配备一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全面具备船舶垃圾接收能力,并委托环卫部门或第三方服务企业负责转运至垃圾处理厂或危废企业处置。维持现有市场运作模式,由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过驳作业区(含浮吊)、锚地等水域船舶垃圾。内河港口企业也应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并委托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负责转运和处置。对于有害船舶垃圾应由危废运输企业进行转运和处置。加强行业监管,明确垃圾流向和处置方式,确保船舶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4、加快船舶含油污水治理。

⑴加强含油污水接收能力建设,推进集中处理。船舶含油污水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主。加强港口、过驳作业区、锚地等船舶含油污水的接收、转运能力建设,由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负责接收并转运至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置。

⑵建立溢油应急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加快制定溢油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企业含油污水污染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响应程序,建设含油污水应急处理设施,购置应急卸载泵、收油机、收油网、围油栏等设备,建立事故处理系统并进行应急资源准备。

5、强化化学品洗舱水治理。

以“政府推动、强制上岸、属地处理”为原则,加快推动液体化工码头企业开展船舶化学品洗舱水接收治理业务。推动沿江港口船舶产生的化学品洗舱水优先由各码头负责接收及转运,推动沿江液体化工码头企业申办化学品洗舱水接收处理资质,完善管道、储罐等化学品洗舱水接收、储存设施,推动具有资质的液体化工码头企业开展船舶化学品洗舱水接收、处置业务,全面具备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京杭运河水域禁止化学品船洗舱作业区,其他水域的内河港口由第三方企业接收并转运至有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置。

二、相关要求

㈠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据其工作职责,积极为港口企业环境整治提供工作指导。各港口企业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港口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协调企业各部门共同推动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并明确人员具体分工及职责,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㈡加大投入,有序推进

各港口企业按照镇江市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港口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方案。企业要安排专项经费,突出整治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㈢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长江港口码头的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并及时通知环保部门。镇江市海事局、镇江市地方海事局应加大对船舶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船舶将生活垃圾、污水送交上岸处理,鼓励、引导船舶靠岸后使用岸电设施,加大对排放控制区的船舶燃油抽检力度。各辖市区交通局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没有执法依据的立即通知环保部门,并根据各辖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内河港口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日

抄送:镇江市环保局、镇江海事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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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