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22时许,江苏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港务有限公司码头作业区一号泊位,发生散货分装漏斗垮塌事故,造成4人被压,其中1人当场死亡,其余3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4月11日22时许,南京港第四公司402泊位的巴拿马籍“东京散运”轮装卸作业时,发生挖掘机作业碰伤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8年4月17日15时许,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集装箱分公司4号泊位2号岸桥处检修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以上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在社会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港口”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根据《省厅港口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的通知》,我局决定开展镇江市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履职规范到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应急救援能力逐步提升,“平安港口”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行动内容
(一)大检查:近期我局将对辖区内重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港口普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强不强;安全投入够不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不健全;设备设施、特殊作业管理规不规范;应急演练到不到位等情况。重点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经营许可证、附证合不合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规不规范;重大危险源管理到不到位;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落不落实;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方案可不可行。对第一季度A类企业检查及4月份散货企业检查进行“回头看”,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大排查:港口经营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安全意识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排查作业场所是否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船岸安全检查手册》的要求,履行装卸作业前、装卸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按照《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大治理:我局将进一步督促港口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近期拟约谈一批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的港口企业负责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漏报、瞒报和谎报行为,曝光一批“黑名单”港口企业;加大对危化品装卸作业、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改力度,惩治一批典型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大检查(4月30日—5月30日)
根据厅港口局的统一部署,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管理专家,对港口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港口企业,要组织“回头看”。在大检查期间,厅港口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
(二)大排查(4月30日—5月30日)
督促港口经营企业围绕排查内容对安全生产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自查。
(三)大治理(6月1日—6月30日)
针对大检查、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必要时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四、相关要求
(一)大力宣传,深入发动。各企业要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方案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要做到全体员工从皆知,全员参与,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调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条主线,摆在十分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亲自督促落实。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突出重点,严查严控。各港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突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作业特点,梳理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风险源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风险管控。各危货码头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前申报审批制度和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督促员工严格按程序、按规程操作。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企业要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切实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彻底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统筹兼顾,力求长效。各港口企业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注重专项行动与日常隐患排查相结合。针对这次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企业从4月30日开始,严格实施安全大检查信息周报制度。各企业须在每周五11: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见附表),报送至局安监处。
联系人:陈俊,联系电话:80828058/15051143886,传真号码:84424372。
附件: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统计表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4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