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由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是继镇江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关于行业安全管理政府规章,在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立法方面处于领先水平。
镇江市位于长江与京杭运河两条国家级黄金水道交汇处,水运业发达而繁忙,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该办法在确保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针对内河“住家船”“清舱扫煤船”“货郎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监管缺乏合力、涉水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权限不清,非通航水域监管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日常监管缺乏有效强制手段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首次提出了非通航水域的定义,并对非通航水域的监管主体进行了明确,划清了涉水各部门之间职责边界。明确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对船员不穿救生衣、非运输无证船舶整治等重难点问题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性强、创新性明显,具有可操作性。